时间:2023-05-28 11:13:29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9日讯 “车被偷的事实很清楚,为什么(法院)会判我们赔偿?”对于石见(化名)来说,他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商铺里的车被偷了、盗贼驾车撞了人,自己和店主却还要替盗贼赔偿被撞伤者的损失。
石见是济南市历城区某菜市场内一家牛羊肉铺的伙计,店主马良(化名)是他和另一名伙计的舅舅,肉铺平日由他们哥俩打理。工作虽然辛苦,但也知足。而从2017年8月至今,包括店主马良在内,整个店铺的人都被一件闹心事折腾得不轻。
两男子盗车后闹市横冲直撞
撞了数车及下班路人
2017年6月19日,正在照看店铺生意的石见突然听见停靠在外边胡同里、自家店铺的绿色微型面包车启动的声音,一出去便看到两名可疑男子正在发动面包车。当即他便反应过来了,有人偷车!没有多想,还赤膊着的石见冲着车跑过去,嘴里喊着“有人偷车”,并尝试打开车门把车停下来。同样在店铺里另一名伙计报了警后,就拿着一把扫把跑了出来,也跟着石见追了上去。
石见(化名)试图打开车门让车停下来
“当时正好下班了,人很多,这两个人抢了车就开走,见人撞人、见车撞车。”石见告诉闪电新闻记者,他一路追着车跑出菜市场旁边的胡同,一路上下班来购买食材的市民很多,“他们都懵了,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由于两名偷车男子毫无顾忌踩油门,很快就把石见和另一名伙计甩掉了,两人无奈返回菜市场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去追赶。“最后是到二环东路那边,那两个人把车撞得开不动了,就跑了。”石见回忆说,当时他们两人骑摩托车赶到盗贼弃车的地方时,已找不到二人踪影,周边有部分路人被撞伤,“当时有个老人姓杨,就坐在四五百米外,说自己被撞了。”
事发后,当地警方和120急救中心陆续赶到现场,民警将微型面包车暂时扣押并将石见二人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医务人员则将受伤路人送至附近医院检查治疗。
横冲直撞的车把不少路人吓了一跳
突如其来的法庭传票
同为受害人却被迫站上被告席
两个月后,石见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通知他可以去取回店铺的面包车了。这辆车因为被盗贼撞得不轻,经过几次修理都无法再正常行驶,如今已经报废。
领回被盗车的石见以为这件事已经结束,但一张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也过来了——那名被撞的老人杨某将店主马良(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22万余元。
接到传票后的石见心生疑惑,但还是按要求先去了一趟法院与原告代理律师见面。“他当时和我说这个事情和我们没关系,保险公司赔就行。”石见告诉记者,听到对方律师这么说他当时心里就放下心来,也没有参加法院的开庭审理。但不久后,一纸民事裁决书让一店铺人都傻了眼,本该没事的店主马良输了官司,需要赔偿被撞老人杨某6万余元。
一审民神判决书,马良(化名)在一审中既没有出庭,也没有请代理律师。
通过已经公布的民事裁决书记者看到,在原告被告一栏里,仅有作为被告的店主马良没有代理律师,在马良名字旁边有缺席二字。根据裁决书,法院认为由于警方当时没有立案调查,被告提供的派出所受案回执和石见笔录均在事发两小时后,不能作为肇事车辆系因盗车行为引发的事故,仅能证明肇事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据此认定“马良无法证实其与实际驾驶人之间系何种关系,故应与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服判决再上诉
收集多方证据却依然败诉
“车被偷的事实很清楚,为什么(法院)会判我们赔偿?”对于石见(化名)来说,他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商铺里的车被偷了、盗贼驾车撞了人,自己和店主却还要替盗贼赔偿被撞伤者的损失。
这样的疑惑不仅石见有,整个肉铺的店主伙计,甚至菜市场其他摊主、当天围观的路人,都有相同的疑惑。不服判决的石见和店主马良提起上诉,并找来代理律师。
警方开具的报警证明
2019年中旬,该案二审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为了能赢下这场官司,马良和石见向法院提供了警方开具的报警证明(含当时的道路监控录像片段)、事发后当地媒体的报道以及三名见证人的证词。就在众人以为能稳操胜券赢下官司时,又再度败诉。
二审民事判决书。尽管马良、石见提供了数份证据,但因缺乏关键证据,不被法庭采纳。
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裁决书记者发现,在石见提供的3项证据中,法庭仅采纳了警方报警证明。对于媒体报道和证人,法院认为媒体报道系作者事后形成,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印证;证人一审未出庭,且证人均是听他人喊叫偷车,车辆是否系被盗,缺乏相关机关认定,均不予采纳。并据此认定,店主“马良提供的报警证明、受案回执、媒体报道、证人证言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案涉交通事故确系盗窃马良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审输了,需要继续赔偿杨某6万多元,但店铺里的人不服气,不愿意执行,最终店主马良的银行卡、微信钱包等均被法院执行庭予以冻结。
“现在想想,可能还是我们没有法律意识。”记者离开菜市场前石见苦笑着说。
律师释疑
未出席庭审、未固化关键证据或是原因
为什么在有监控记录和警方报警证明情况下,仍不能证明车祸是偷车人造成的?带着同样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文娟。王律师告诉闪电新闻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被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物质损失的,应当由盗窃人依法承担责任。
“但是这一前提是车辆所有人给自己的车购买了交强险,并且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车辆被盗的时间后,需要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举证。”王文娟介绍,本案的主要矛盾点并不在责任认定上,而是在店主马良需要证明自己的车是在被盗后肇事,“只有监控视频和报警记录是不够的,还需要警方立案调查,把车辆遭窃这一个情况通过官方固定为法律证据。”
8月6日,在媒体报道此事后,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决定立案调查。
记者在其他律师也得到相同的回答。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君彦表示,法庭认定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实际事实,任何事实都需要通过证据佐证,马良、石见如果要将自己车辆被盗固定为法律事实,是需要警方作为刑事盗窃案立案侦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还有另一方面考量,一审没有出庭很有可能会被法庭认为在试图逃避责任。”
目前,警方已经对“桑园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案立案调查。
闪电新闻记者 吴汉阳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