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1:44:00来源:法律常识
赣州法院网讯 傍晚时分天色变暗视线不佳、道路上车流量多,驾驶员应当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否则造成事故将追悔莫及。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高某驾车时因视线不佳未及时减速,撞到横穿马路的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4日傍晚,被告人高某驾车搭载刘某等乘客从上犹县城出发,沿上太线往社溪镇方向行驶。18时20分许,行至东山镇广田村路段,撞到前方步行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张某、陈某,造成被害人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陈某轻伤一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某及时拨打了110、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乘车人对伤者进行了简单救护。上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张某、陈某不负本事故责任。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高某后悔不已,由于自己麻痹大意在视线不佳的情况下未减速慢行,酿成惨剧,给双方家庭带来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其亲属代为赔偿了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经讨论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