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轻松筹和交通肇事者,企业之间的赔偿款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时间:2023-05-28 11:45:00来源:法律常识

活久见!东莞一名车祸肇事司机不仅以受害者家属名义通过“轻松筹”向网友公开募捐筹集善款,竟还向法院主张以此抵扣自己的赔偿费用。

15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案。主审法官经审理认为,肇事司机这种借用受害者家属名义利用“轻松筹”筹款为自己减轻赔偿责任的行为,明显有悖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轻松筹”筹款页面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28日,李某运驾车在途经S256省道东莞市厚街镇某酒店对出路段往右变更车道时,右侧车身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随即该摩托车失控倒地过程中再碰撞上右路边行人,即案外人付某平,造成摩托车司机裴某心、付某平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令人没想到的是,李某运随即在3月份以裴某心家属的名义发起网络筹款,最终筹得善款9000多元,用于支付裴某心的医疗费用。

随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运要向裴某心支付4万多元的医疗和赔偿费用。

2018年底,李某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在赔偿金额中扣除其网络筹款的金额

东莞中院审理后认定:李某运主张应当扣减其通过轻松筹为裴某心募集的捐助款项9000多元,因受赠人为受害者裴某心而非李某运,李某运要求从其赔偿责任中扣减,无异于使得自己成为该轻松筹项目的受益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该案二审法官何飞表示,李某运心存侥幸,驾驶未经投保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并与受害人裴某心相撞酿成交通事故,面对需要承担的高额医疗及赔偿费用,初入社会的李某运无力负担。为了解决面临的困境,从事IT业的李某运动起了歪脑筋,想到通过轻松筹为伤者募捐医疗费,以减轻自己赔偿费用压力。“但是最终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法院不予支持。”何飞说。

何飞介绍,李某运以伤者家属的名义注册账号发起轻松筹的行为首先构成欺诈。尽管没有证据证明伤者家属对其在网上发起筹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是李某运虚构了其与伤者的关系,隐瞒了伤者是其本人交通事故侵权所致,并将有关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其实是欺骗了身边的所有人。

此后,李某运以“轻松筹”公司已经将善款汇到伤者所在医院的住院账户,要求以所筹集的善款用于抵销自己对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该行为明显有违社会公德,不应得到法律支持。何法官表示,网民通过轻松筹捐助的款项,并非是对李某运的赠与,而是对裴某心的赠与。虽然上述款项最终汇到医院并抵扣了裴某心的医疗费,但是不能认为裴某心的财产损失相应减少。否则,按照李某运的主张,轻松筹最终的受益人将不是裴某心而是李某运自己。“这种借用受害者家属名义筹款来为自己减轻赔偿责任,属欺诈行为,也触及了诚实守信等社会基本道德底线。”何飞认为,对肇事司机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谴责。

此外,何飞也提出了筹款平台“轻松筹”对筹款发起人身份信息审核不严谨的问题。他建议,各类公开募捐平台,应该严格审核求助者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释疑:为何未追究肇事司机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该案中,肇事司机通过虚构其与伤者的关系进行筹款,其行为构成欺诈行为,但为何未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此,何飞表示,因为李某运主观目的是帮裴某心筹集医疗费用, 最终结果也是将筹款所得直接打入裴某心的医疗账户,只是借用受害者家属名义属于欺诈行为。而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受害者家属对公开募捐行为不知情,因此没有进一步严格追究李某运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无耻!肇事者以受害者家属名义发起“轻松筹”还想以此抵扣赔偿款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袁小燕

编辑:鲁婧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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