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8:39:01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在“黔山雷暴之‘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中,余庆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圆满执结一起历时7年的老案。接过执行款的那一刻,申请执行人刘某感激万分,连声道谢“谢谢法官帮我讨回了公道,我也好给孩子一个交代啦,谢谢!谢谢!”
看似平常的案件,为什么一直到现在才得以执行完毕?个中原因颇为曲折,让人动容。事情还得追溯到7年前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
飞来横祸,两个家庭分崩离析
2011年4月2日,天空似乎比往常阴沉灰暗,浑浊的空气朦胧又模糊,淡漠的风凌厉地在公路上穿梭,刮擦着车窗呼啸而过,让人平添几分愁闷和烦躁。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让两个陌生的家庭煎熬了整整7个年头……。
当年,这起被命名为“4·2”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及刘某母亲、母舅等6位亲人受伤(已作另案处理),刘某年仅3个月大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刘某的丈夫惊闻噩耗,也因悲伤过度于三日后离逝。刘某的母亲至今落下口眼歪斜的后遗症。
丧子丧夫突如其来,心头之痛让刘某终日以泪洗面,郁郁寡欢。郭某某也因交通肇事罪锒铛入狱,不久,妻子与郭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
对簿公堂,一锤定音立断公平
事故发生后,余庆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郭某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谢某某、刘某、李某某等人对交通事故无责任。
2012年2月9日,为赔偿事宜,刘某将郭某某、人寿财保某某中支公司一并起诉到余庆县法院。公堂之上,郭某某为赔偿标准与刘某争论不休;人寿财保某某中支公司也为保险限额与郭某某互相推责。三方争论激烈,互不相让,导致调解未果。
最终,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人寿财保某某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赔偿刘某11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刘某80000元;郭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刘某108583.08元。
执行维权,刚柔并济举措穷尽
判决生效后,人寿财保某某中支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是,郭某某除在李某某死亡时支付20000元安葬费外,其余赔偿费88583.08元未予支付。2013年1月18日,刘某逼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按常规程序迅速开展见面谈话、限期执行、财产查控等一系列工作。经查,郭某某名下既无房屋也无存款。交流中郭某某极不配合,以无钱执行一言蔽之,对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和有益建议置若罔闻。鉴于郭某某的抵触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间,郭某某自知一味抵触难过此关,于是主动向执行法官提出执行担保申请,并承诺由担保人郭某甲、郭某乙、任某某、王某某4人,分三期、分额度分别为案件执行承担担保责任。
1月24日,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郭某某及4名担保人向法院出具了担保书,郭某某与刘某达成分期支付赔偿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爽约,心愿难遂再次执行
和解协议一期、二期如约履行,郭某某共支付赔偿款60000元,但是由担保人王某某担保、约定于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的三期赔偿款50488.8元,逾期未能兑现。同年3月4日,刘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经查,郭某某出狱后无稳定职业,为求生活行踪不定,一时半会难以联系。同时,郭某某仍然处于无房屋、无存款状态。执行工作一时难以推进。
“找不到被执行人,就找担保人。”3月5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追加担保人王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限其3日内与郭某某共同支付赔偿款。同时,冻结了王某某的银行存款16300元,并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提取630元,用于案件执行。
尽管心愿难遂,但是案件执行至此也算告一段落。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担保人王某某在某某村任主任,因担保事宜导致家庭矛盾,后与丈夫离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提取工资一事,王某某多次纠缠反映,对此,执行法官没少做释明息访工作。
雷暴声响,重点出击了却心愿
事后,刘某隔三差五也没少到法院来过问执行情况。其实,对该案的执行法官从未放弃,期间,法院通过冻结、扣划、提取方式,已执行兑现23500余元。
今年,贵州法院“黔山雷暴”专项执行行动启动后,法院再次把该案列入重点执行对象。
在法院接待中心,郭某某以患绝症为由,要求法院解冻账户取钱就医。王某某则以冻结账户无法生存为由,一哭二闹三上吊相要挟。在大量思想安抚工作后,执行法官严厉批评其无理取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正告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执行--柔中也有钢,吵闹--歪理不压正。面对执行雷暴,郭某某、王某某倍感胆怯也自知理亏。经过半天的说服教育,郭某某、王某某最终低头认错,当场全部兑现了下欠的赔偿款。
正是谓:执行七载征途远,雷暴声响有善果;心存侥幸难过关,拒不执行法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