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4:09:08来源:法律常识
皮某家境贫困病卧在床
永修法院网讯 近期,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人在执行法官细致的解释工作下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主动撤回执行申请。2015年4月18日,申请人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皮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脑出血、高血压和肺部感染,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皮某当场逃逸,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后永修法院作出(2016)赣0425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皮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134747.5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皮某送达了各项执行文书,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皮某对着执行法官说:“我不懂法律,事发的时候我害怕极了,第一反应就是逃跑,没想到逃跑就是主要责任,真是后悔!还要赔这么多钱,我女儿也因得癌症死了,我也走投无路了,要不把我抓起来吧。”该法院通过银行、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确实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发拘留决定书,决定司法拘留皮某15日。
皮某家庭确实困难,女儿也因癌症去世,无履行能力,致使该案无法全额执行到位,但申请人周某因伤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执行法官确实不想看到一场事故造成两家人的悲剧。一方面,按《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积极帮助申请人周某申请到中央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另一方面,努力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双方均感受到执行法官的辛苦,愿意五万元了结此案,皮某在签订协议时向亲友借钱并当场付给周某三万元,余款两万约定在2018年5月1日前付清,而周某也书面撤回执行申请,该案顺利了解。
编辑: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