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2:49:12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上半年,武穴市城区驾车撞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市园林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致毁绿案件达31起。案件中不少驾驶者以为,撞伤行道树、撞坏绿化带不像“撞人”或“撞车”这么严重,撞就撞了,被逮了现行才赔钱,没人发现就“一走了之”,以为撞树后逃走会风过无痕、无人追究。事实真是如此吗?
近日,我市发生在龙潭路上的一起撞树逃逸案的处理结果表明:“不把撞树当回事,很有可能会摊上事。”
还原案件经过:5月24日下午6时左右,一位热心群众向园林部门报案,称龙潭路(老城管局门口)一株香樟被车撞倒,存在安全隐患!接到报案后,园林巡查执法队员立刻赶到现场,发现该香樟疑被车撞伤,树身歪斜,部分枝干断裂,树池周边的地砖开裂,浓密的枝叶萎垂在地面上,而肇事车辆已逃走,涉嫌交通事故逃逸。
园林执法队员勘察现场后立刻报警,经市龙潭派出所查看监控、调查取证,当晚就侦破了该案,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为下午4时58分,肇事车辆为江淮箱式小货车,案件性质为交通事故逃逸,同时报市交警事故中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及湖北省人民政府75号令《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该案的情节严重程度,已对肇事司机予以罚款和行政拘留15天。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园林执法队员报案后,园林养护队员和机械迅速到现场对该树紧急抢救,经争分夺秒的抢修作业,该树危枝于当晚修剪完毕,枝干断面已包扎,树干也进行了加固。
园林执法队员温馨提示
若是发生类似的单方事故,致园林树木和绿化设施损毁的属于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应立即停车报警处理,如擅离现场,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