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观点讯息:交通肇事公务员亲属,公务员政审对亲属

时间:2023-05-28 13:31:10来源:法律常识

政审即政治审查,连坐即因为其他的人或事,本人受到牵返受到惩罚。报考公务员,如果其亲属有劣迹记录,政审不合格,不被用人单位录用。这就是所谓政审连坐之说。


过去,在毛泽东时代,为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干部队伍的先进性,人民军队的政治性,招工,入党,当兵,提干,都需要过严格的政审关,主要审查近亲属姻亲关系,除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外,父母这一辈除审查父母外,主要审查"五父"关系,伯父,叔父,姑父,姨父,舅父。当年主要看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建国后就开始划分。 在农村土改时,阶级成分分为:贫农(雇农)、中农(分上中农和下中农),富农和地主,其中地主、富农是专政(镇压和管制)对象,中农是团结对象,贫雇农是依靠对象。贫农、下中农合称贫下中农是大多数。


在城市人口划分阶级成分。成分有资本家(包括大资本家和小资本家,类似今天大型和小型私营企业),小商人,小业主(作坊,手工业者),城市贫民,工人。只有资本家为专政对象,没收产业,但后来采取赎买办法,或者公私合营(类似国有企业加入民营企业),城巿小商人,小业主联合起来作为城巿集体企业,城巿贫民、工人则去国营企业或街道集体企业上班。 当年政审,家庭出身及"五父关系"中,是地主、富农,城市资本家的,如果有机会招工,入党,当兵,提干,那需要反复政治审查,上级批准。专政对象都是阶级敌人,后来又增加三类: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合称"黑五类"。如果亲属关系中有"黑五类",招工都成问题,其他更不谈。


现在已经不讲阶级斗争了,不讲出身,但报考公务员实行政审是必然的。最初政审主要是针对本人进行审查,一般要求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国家机关要求调查父母的违法犯罪情况,如果父母存在违法犯罪,子女通常不会被录用。重要的国家机关可能还要查兄弟姐妹或祖父母这一代情况,这确定有"血统论"味道。但不能否认,违法犯罪家庭出身的孩子,受父母行为影响深,接触违法犯罪的机会多,父母兄弟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三观″形成无疑会有较大影响,一个人的政治道德答卷并代表他的政治道德信仰。而工作实践中也确有此种情况发生。再加上公务员考试内卷严重,竞争激烈,把父母是否有犯罪记录为条件,可以挡住一部分人。有的地方将审核范围扩大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前,就有过因爷爷犯罪,孙女的考编之路被终止的事情发生。从道义上讲,这种过于扩大化的政审规定建立在″血统论"之上,不合情理,从法律上讲,剥夺了一些人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

个人认为,国家机关录取公务员,强化政审是必须的,但应当仅限于审查父母是否有犯罪行为,并且犯罪行为仅限于故意犯罪。一方面,父母对子女的成长影响最大,父母如果希望子女将来可以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就应当自觉地遵纪守法,以免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父母只有一般地行政违法行为,不应成为子女政审不合格的理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如果与政审对象没有关联,也不能作为政审不合格理由。另一方面,父母犯罪如果只是过失犯罪,比如因交通事故而被判刑,只是出于过失而不是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拒此认定子女政审不合格,限制其择业自由。试想未成年人即使有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犯罪记录也要封存起来,一般不能为政审不合格的条件,为何因父母过失犯罪而惩罚子女?现代社会是开放社会,是法治社会,血统论不符合时代要求,应当限制使用,防止泛滥。扩大政审范围就会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应当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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