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6:15:16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4月17日晚,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西门菜市铁路立交由东往西方向发生一起大客车撞限高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内乘客1死13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广西某旅游公司大客车司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