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6:50:37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9月10日21时,在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的安庆路与双丰东路之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本田轿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导致电瓶车驾驶员受伤。但是本田轿车并没有停车,而是直接驶离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长春交警绿园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随后,民警调取了附近路口和企业、商户的监控录像,经过排查确定车号为辽JAG***车辆为肇事车辆。
经调查得知,该车车主为辽宁某地的齐姓男子,随后民警火速赶往辽宁。经过走访和当地的相关部门配合,民警找到了这台车的车主齐先生。但其表示,这台车早就顶账顶出去了,顶给了农安县合隆镇的一个工地,该车一直由李某驾驶。民警回到长春后,通知其他警力在该工地蹲守,并于11月15日16时将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李某抓获。
据李某交代,事发当天晚上,他开车从工地出发,送舅舅回家,并在其舅家喝了两瓶啤酒。然后在他驾车回家的路上,行驶至富民大街的时候听见“咣”的一声,好像撞到了什么,因为当时正在下雨,视线模糊,他也没看清楚。由于他本来就是酒驾,所以特别害怕,没敢报警,直接开车回家了。第二天早上,他还是很担心,特意去现场看了一下,以为没什么事,就继续开车上班了。
长春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肇事之后第一时间要报警,不要想着逃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将面临着更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