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科普一下交通肇事后拖挂致死,一男子撞倒老人逃逸

时间:2023-05-28 17:31:07来源:法律常识

路上发生事故本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下车查看被撞者情况但在抚州市金溪县有一男子不但肇事逃逸还将人碾压拖挂致死!

更令人气愤的是他还酒驾!

▲案发视频

事故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

2020年1月9日下午4时20分,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湖北男子夏某酒后驾驶轿车与七旬老太邱某发生刮蹭,邱某躺在轿车前方不让走,随后被人拖开,夏某趁机强行驾车离开。

邱某见状挣脱众人继续追赶,夏某驾车在某路口红绿灯越线停车等候时,被邱某追上,邱某再次躺在车前方,夏某倒车三次后驾车前行碾压邱某,周边群众叫喊“车下有人”,夏某仍驾驶拖挂着邱某的轿车沿着xx国道方向行驶。

行驶一段距离后,夏某在某路口猛打方向,拖挂在车底的邱某被甩出。

之后,夏某继续驾车逃窜,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邱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鉴定

①被害人邱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双侧肋骨多处骨折及双肺、肝脏破裂死亡;②夏某的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240.15mg/100ml。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夏某醉酒驾车与被害人邱某发生刮蹭,邱某追到夏某车前方,夏某明知继续驾车行驶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继续驾车行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并致被害人邱某死亡;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向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38065.5元。夏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上诉人夏某在醉酒驾车与被害人邱某发生纠纷后,明知继续驾车行驶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仍继续高速驾车逃离致被害人邱某被拖行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夏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上诉人夏某在二审期间能够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夏某上诉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夏某的意见,予以采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上诉人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大家都希望出行平安但发生事故也别慌张应确保双方生命安全并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以身试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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