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8:09:47来源:法律常识
7月14日,记者从河南省交警总队获悉,7月6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
2021年07月06日16时07分,金某驾驶豫HM3883、豫H87P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至G220鹿邑县杨湖口镇宋窑村路段时,在超越前方车辆时驶入对向车道,与自东向西行驶的阮某驾驶的豫NJA862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阮某及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4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经调查初步认定: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的规定,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逆向超车。豫HM3883、豫H87P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金某在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下驶入对向车道超车,反映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通过调查发现,豫HM3883、豫H87P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的河南锦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教育、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挂靠只收费不管理的问题。
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中。
河南交警提示:超车应首先观察左侧、后方的道路交通情况,超车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快速超越前车。在道路交通状况不允许的情况,切勿强行超车酿悲剧。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