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8:50:47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开车门不注意,导致与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重伤不治。而男司机也因此付出了被判刑的代价。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指控,去年9月7日,赵某云无证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良马一街出小乌兴旺街南1000米路段停车后不按规定打开车门,导致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黎某相撞,造成被害人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黎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沙大队认定,赵某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去年10月,赵某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赵某云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公诉机关认为赵某云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云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赵某云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判决赵某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袁熙
编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