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来普及一下南通最新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达成谅解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3-05-28 18:49:24来源:法律常识

2017-12-27 15:01:28

凌晨骑车撞倒老妪后,男子不顾对方安危仓皇逃逸,结果造成老妪遭汽车碾压身亡。今天(27日),记者从港闸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这起发生在通州湾示范区的“8·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审宣判,肇事逃逸男子曹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8月3日凌晨4时许,55岁的通州金沙人曹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去工地干活途中,沿通州湾示范区平海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3km+900m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与骑行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的68岁老妪黄某发生事故。当时,曹某某的电动车前部与黄某的自行车右前部发生碰撞,黄某受伤摔倒在机动车道内。事故发生后,曹某某看到黄某倒在道路上不能动弹,听到黄某发出“哼哼”声,却没有上前查看黄某伤情,也未在黄某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甚至在随后到达现场的其他人员提出报警的情况下阻止他人报警,然后驾车逃逸。就在曹某某逃逸后不到十分钟,黄某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碾压头部而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全力侦查,案发当晚9时左右,曹某某被抓获归案。警方认定,曹某某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经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电动车碰撞黄某后驾车逃逸事故现场,致黄某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被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并最终死亡。曹某某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应认定曹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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