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7:53:14来源:法律常识
一、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通运输管理法规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常见交通事故类型,总结归纳如下:
1、重伤3人或死亡1人或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 万元以上,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处二年内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有所区别。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人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六种恶劣情形之一(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逃离事故现场的)的,相应的量刑情节会加重。
3、重伤5人或者死亡2人,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的,或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 万元以上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有所区别。
4、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处7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