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7:50:56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我一定会吸取教训的......”在倾听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后,被不起诉人曾某某激动地说。
5月15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对曾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唐山市人民监督员颜景刚、李友锋,侦查机关人员,被害人家属参加公开宣告,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案件承办检察官安杰主持宣告活动。
2月1日,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正在作业的一名环卫工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环卫工人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案发后曾某某主动报警、抢救伤者,并积极赔偿被害人50万元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安杰在受理案件后,迅速审阅案卷材料,讯问曾某某,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与检察委员会会议,仅用15天便审结案件。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且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民事部分已和解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公安侦查人员、被害人家属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场向相关人员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
人民监督员对宣告过程全程参与监督,均对本次公开宣告予以高度评价。
“这次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宣告,是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不仅让被不起诉人更加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与公开性,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通过不起诉公开宣告,面对面释法说理,让各方当事人全程参与,及时消除误会、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刑罚教育和挽救目的相统一,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该院聚焦提升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把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作为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途径,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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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张亚楠 翟倩;校对|庄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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