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8:10:11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和法官教你打官司之交通事故注意事项,包括和谁打官司,需要准备那些证据,要求那些赔偿等等,打官司是一定要注意!
一、我要跟谁打官司?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为下列人员:1.机动车驾驶人;2.对交通事故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所以发生事故后,原告应确定当事人身份和基本信息,包括肇事司机的身份信息、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基本信息、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情况(是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是否在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
二、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应准备那些证据?
交通事故案件需准备的证据主要包括:(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肇事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3)住院病历及相关医药费单据;(4)户口性质证明材料:(5)误工费证明;
(6)护理费证明;(7)营养费证明;(8)伤残报告及发票;(9)丧葬费单据;(10)车损评估报告及发票;(11)交通费单据;(12)其他证据。
三、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有那些?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费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它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害有:司法鉴定费、拖车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管费、施救费、所载物品损失、合理停运损失、使用中断损失。
四、受伤需要鉴定怎么办?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认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二次手术费,构成伤残的,应当评定伤残等级。
原告可自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也可由法院委托鉴定。若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案件进行审理阶段后,一旦对方当事人有异议且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允许重新鉴定,最好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避免二次鉴定导致诉公期诉讼时间延长。
五、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那些?
车主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车主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
六、哪些行为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七、对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职权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客观性、技术性和权威性,当事人对该认定书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不具有可诉性。
八、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致的吗?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此发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的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只能是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而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后果是当
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九、交通事故受伤后过度医疗行为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受害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在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应当出院的情况下,人为扩大损失,拖延出院。致使医院医嘱单较长时间无任何药物注射、医疗检查及物理治疗行为,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后,对这种人为扩大的损失,法院不会支持,相关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十、交通事故案件中还会区分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吗?
2022年之前,在交通事故案件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时,往往会根据受害人是城镇民民还是农村居民以作区分。残疾赔偿金一般根据受害人的户籍性质计算,但满足一定条件户籍性质为农村居民的受害人也可以按城镇居民计算。但根据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同样,按照城镇标准进行核算。
十ー、交通事故中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如果超速或超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虽然该超速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为机动车,其驾驶人也可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在认定其侵权责任时,仍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的规定,比照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若有过错只能减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