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2:33:49来源:法律常识
王某东交通肇事罪一案缓刑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 粤 1972 刑初 号
【案情简介】
2017 年 11 月 1 日,被告人王某驾驶车辆在厚街镇鸿泰本田店对出路段逆向 行驶,过程中与正向行驶骑着自行车的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伤的严 重后果,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团队律师经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出具多份 法律意见书,并积极和受害者家属沟通协调赔偿及谅解等事宜;在检察院阶段, 对是否逃逸致人死亡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论证和争取,最终检察院认可律师意见, 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在法院阶段,又进一步据理力争, 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好结果。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在法院阶段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得缓刑的好结果,免去牢狱之灾。
【案例评析】
本案中,王某因一时疏忽大意导致发生了车祸事故,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或第一讯问后应尽早委托律师处理,因为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协助沟通法院、受 害人、获取谅解等,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