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3:04:20来源:法律常识
20日,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发布消息:
8月16日12时许,我市涧西区景华路大张盛德美对面非机动车道,一中年妇女(黄色头发,绿色短裤)驾驶一辆电动车由东向西(逆行)与张某相撞后逃逸。经全力侦办,肇事者已找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情回顾:
8月16日12时许,在我市涧西区景华路大张盛德美对面非机动车道,一女士(中年妇女,黄头发,绿色短裤)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逆行)与伤者张女士相撞后驶离现场。
该案发生后伤者张女士通过微博希望找到肇事者
洛阳交警发现此情后第一时间回应张女士正在调阅监控查找肇事逃逸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在害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往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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