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4:45:06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漳州3月18日电(通讯员洪顺珠 纪凤华 欧新蕊)2018年9月13日,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潘厝村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变道的过程中,刮碰到右侧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乘客被碾压当场死亡,肇事驾驶员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11月22日,公安机关以肇事驾驶员林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向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卷宗材料显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刑事和解。按照相关规定,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快速办理审结。但该院秉着刑事无“小案”的原则,严格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深挖案件细节,最终发现了案件细节中不寻常的地方。
“多余”的监控录像藏着大“秘密”
经复阅,本案证据材料有目击者的证人证言、伤者的陈述,事故现场也进行了勘验,侦查机关还调取了肇事车辆经过其他卡口的监控截图,显示肇事车辆驾驶员的身材、衣着与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一致,犯罪嫌疑人对此也供认不讳。至此,认定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的证据已经充分,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过程的监控录像似乎是“多余”的。
秉承着“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的刑事检察规则,承办检察官认真查看了“多余”的监控录像,发现了其中的“大秘密”。经初步查看发现,录像中从驾驶座下车的驾驶员身形和衣着与卡口监控截图一致,但由于监控拍摄距离较远,驾驶员的五官并不清晰,无法确定是否是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承办人检察官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发现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甲与最开始从驾驶室下车的驾驶员身形虽相似,但“感觉”走路形态略有不同。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直觉,承办检察官感觉该案似乎有“猫腻”。长达一个小时的监控录像,承办检察官反复前进、后退查看、对比,终于找到了“感觉”不对的原因:原来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在交警到达前与该驾驶员一起走到了货车后面,出来后两人的上衣已互换了。至此,“秘密”被揭破,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并非肇事驾驶员,其涉嫌“顶包”。
公、检同出击,“真凶”迅速落网
据此,龙海市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立即发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进行立案监督,要求追诉实际肇事驾驶员。公安机关收到该院的函件后,立即重新展开调查,通知犯罪嫌疑人林某甲的家属辨认视频中的驾驶员。迫于压力,肇事驾驶员林某乙于次日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甲系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肇事驾驶员系林某甲的哥哥林某乙。案发时,林某乙的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根据规定不得驾驶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免赔事由,为此两人共谋由林某甲顶替林某乙,冒充肇事驾驶员。2018年11月27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分别对林某乙和林某甲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了有罪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