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37:26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徐某驾驶一辆黑色汽车行驶在马路上,我在公交车站准备上车时,被徐某用车撞到。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承担全部责任,我不需要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我被送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半月板损失,我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5天,手术后我还经常前往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花费了许多费用,出院后我找徐某要求其承担赔偿,徐某以投保为由,让我找保险公司理赔。请问律师:我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以及承担的费用包括什么?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彦民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之规定,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徐某的车辆投保了商业保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徐某承担。律师指出,朱某在医院住院25天,出院后又到医院进行康复训练,花费了住院费、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也造成了误工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之规定,应由徐某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由于朱某的伤情严重,建议朱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律师建议,朱某可以与徐某、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赔偿的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朱某可以将保险公司和徐某列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进行诉讼。
律师建议1.肇事司机是撞人的人,肇事司机应当最终承担责任,肇事司机提出让保险公司理赔,我们可以理睬也可以不理睬。2.如果我们接受了保险公司理赔还不足以弥补我们的损失,仍然可以找肇事司机索要,这种情况找肇事司机永远错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