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专业资讯:辽宁盖县南交通肇事,肇事逃逸够刑事责任吗

时间:2023-05-30 10:48:22来源:法律常识

个别司机在发生事故后心存侥幸

三十六计走为上

自以为能逃之夭夭

却不想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无所遁形

唯有自首才是出路

2018年12月18日18时09分许,盖州市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盖州市清河桥南路口处一行人被一辆汽车撞倒,肇事后,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伤者伤情比较严重”。接到报警后,盖州市交警大队在大队领导的直接部署下,中队长刘世忠带领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办案民警经过对现场的勘查及对现场其他目击者的走访和肇事车辆在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综合分析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小型轿车。

18时30分许,办案民警调取监控,经过对视频反复的观看和比对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经过肇事路口时,车辆前侧有一很小的“黑影”闪出,并且“黑影”被很快甩向路边,该车稍有减速后,立即加速逃离,办案民警分析:这辆小型轿车这种急加速很不正常,经过反复慢放观看,确认该车嫌疑较大。



确定了肇事时间后,办案民警对事发点的就近路口监控进行调取,最终确定一辆悬挂辽B****2号的白色索纳塔牌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但接下来的调查却给办案民警泼了一盆冷水,经过对该车号的核实,肇事嫌疑车辆悬挂的车辆号牌为假号牌。此时案件侦破陷入了僵局,时间在一分一秒的过去,办案民警深知,错过了最佳破案时间,将会给案件侦破和后续的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办案民警没有松懈,马上继续调取监控录像,扩大监控区域查找肇事车辆相关行车路线。

此时民警们调取并查看大量视频,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办案民警认真细致查看发现,有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多次与肇事嫌疑车辆同一时间行驶相同路线,不排除两辆车的驾驶员认识,于是,办案民警顺着这个线索继续调查,办案民警发现,两车的副驾驶座位曾经坐过同一个人。这个线索让民警兴奋不已。办案民警立刻传唤黑色本田轿车车主到交警大队,经过询问,得知悬挂辽B****2号白色索纳塔轿车车主的外号,车主外号“老黑”,经调查,确定了悬挂辽B****2号白色索纳塔轿车车主身份,车主王某某,男,23岁,辽宁省盖州市太阳升镇果园村人,有吸毒史。






确定肇事嫌疑车辆驾驶员后,办案民警拨打了王某某的手机,语音提示该号码已关机无法找到本人,办案民警又先后到达王某某及其近亲属和朋友家中,进行抓捕的同时,做其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争取劝说王某某投案自首。2018年12月20日10时许,王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盖州市交警大队自首,对肇事事实供认不讳,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开到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丁屯村一山沟内遗弃,后潜逃至盖州市梁屯镇旺兴仁村,办案民警在王某某指认下找到了遗弃的车辆和悬挂的“辽B****2”号假车牌。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交警提示:

随着视频监控系统等

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

大量遍布在道路临街商铺

乃至市民个人安装的监控摄像头

基本形成了天罗地网

肇事后要一逃了之

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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