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1:44:4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义县公安局张家堡派出所接到交警大队移送案件:义县张家堡镇村民赵某的汽车与杨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接到案件移送通知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一方面,将嫌疑人田某和赵某锁定并带回派出所进行突击询问,但赵某和田某均否认存在“顶包”行为,坚称肇事车辆是田某驾驶。民警与二人多次交锋,也难改其口实。
另一方面,一组民警赶往案发现场开展深入调查,对现场监控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走访询问了当时在场的群众证人。经过民警对监控的细心查看、比对分析以及通过对证人的询问,终于掌握了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和关键性证据。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第一组民警迅速对嫌疑人田某进行再次询问。经过双方又一轮交锋,田某终于顶不住压力,承认了其没有驾驶肇事车辆和作伪证的行为。
紧接着民警又对赵某进行询问,在田某已经陈述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赵某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显得十分无力。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赵某终于认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交代了犯罪过程。原来,当天下午,赵某开车与杨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由于当时喝酒了,心里产生了惧怕情绪,遂将田某叫来,让其进行顶替。
最终,赵某被行政拘留十日,田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醉酒驾车,害人害己
找人顶包,害己害人
学法、懂法、守法
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