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1:48:40来源:法律常识
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规定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之后作为第133条之一。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危险驾驶案呈多发态势,该罪在司法实践中也表现出一些规律和特点。成县危险驾驶案以醉驾类为主,现就近年来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作简要分析。
一、办理危险驾驶案数据分析
1、近五年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增幅最大。
2013年成县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4件240人(危险驾驶2件2人),提起公诉108件234人;2017年受理228件265人(危险驾驶46件46人),提起公诉194件223人。2017年比2013年受理案件增加了114件25人,件数增加0.5个百分点,人数增加0.1个百分点,而危险驾驶增加了22个百分点,增长幅度非常大。
2、近五年来,危险驾驶案件在不诉案件中占比最低。
2013年-2017年在办理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危险驾驶等高发案件共17件23人,其中故意伤害不诉6件7人,占30.43%;盗窃不诉8件11人,占47.83%;抢劫2件4人,17.37%;危险驾驶1件1人(2013-2016年共办理19件19人,不诉率为0),占4.35%。
3、2013年-2017年, 与危险驾驶关联的交通肇事案件并没有随危险驾驶案件的增长呈现出递减趋势。
五年间,成县院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65件,年平均受理数13件,2017年受理46件,比平均受理数增长33件,增长了2.54个百分点,增长很快;办理交通肇事案件39件,年平均受理数7.8件,2017年受理10件,比平均受理数件增长3.2件,增长了0.41个百分点,交通肇事案件并没有下降,反之仍然呈增长趋势。
4、2017年起诉率最高的是危险驾驶案件。
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8件265人,审查办结209件243人,向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4件223人;不起诉10件12人,不诉率为4.94%(审结人数)。其中,危险驾驶受理46件46人,提起公诉45件45人,不诉1人,起诉率为97.82%;故意伤害受理30件40人,审结24件31人,提起公诉23件30人,不诉1件1人,起诉率为96.77%(审结人数);盗窃受理25件31人,审结25件31人,提起公诉22件25人,不诉3件6人,起诉率为80.65%(审结人数)。
经过与故意伤害案件和盗窃高发案件比对,危险驾驶起诉率明显高于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
5、2017年提起公诉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占比最高。
2017年我院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194件,按件数多少依次为:危险驾驶45件,占23.50%;故意伤害20件,占10.31%;盗窃17件,占5.15%;交通肇事10件,占5.15%;涉枪(非法持有、买卖、制造)案件38件,占19.59%,危险驾驶占比最高。
6、2017年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
2017年我院共办理提起公诉46人,其中农民 37人,占80.43%;无业人员9人,占19.57%。
7、2017年危险驾驶案判决情况。
2017年,成县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5人,法院判处有罪45人,均为拘役缓刑,并处罚金。
二、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所呈现的特征
1、从近五年数据来看,我院受理、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
2、提起公诉率高,2017年危险驾驶案件共46件,其中45件45人提起公诉,只有1件1人作出不起诉,起诉率达到97.83.
3、判决率和服判率高,2017年我院提起公诉案件45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无一被告人提出上诉。
3、犯罪主体
(1)从事职业看,危险驾驶犯罪的主体以务工人员、农民和无业者居多。
(2)从性别看,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
(3)从年龄看,20岁至30岁的人群是犯本罪的主要群体。
4、从案发时间看,犯罪时间大多在晚饭之后20点至午夜0点之间。
5、从案发地点看,多为餐饮行业密集的城区路段和城乡公路的结合路段。
6、从驾驶车辆类型看,醉酒驾驶小型汽车和摩托车占绝大比例。
7、从醉酒程度看。2017年办理危险驾驶案件46件46人,行为人酒精含量在80-100mg/100ml的6人,占13.04%;酒精含量在100-150mg/100ml的28人,占60.89%;酒精含量在150-200mg/100ml的8人,17.39%;在200mg/100ml以上的2人,4.34%。
8、案件主要以公安交警部门设岗查获为主。
三、危险驾驶案件多发原因
1、汽车、摩托车大量增加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汽车、摩托车成为群众生活的主要交通工具。
2、饮酒习惯的影响。地方性饮酒成风、劝酒现象比较普遍。
3、很多人认为自己酒量好,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未造成交通事故,就不会有事。所以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四、执法活动中面临的问题
1、甘肃省检察院对全省社会治安形势近年状况做过深入调研,作出危险驾驶案件的激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形势的判断及综治维稳成果的评估分析,非常客观、准确、及时。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就成县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分析,解决办法。
2、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现处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多少,只要达到80mg/100ml公诉机关就提起公诉多少的固定模式。危险驾驶案件呈现提起公诉案件占比高、起诉率高、不诉率低的状态,如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该罪属轻罪,大量的精力用于办理此类案件,会出现没有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点的情况。
五、几点建议
1、因省检察院文件指出我省危险驾驶案积案上升幅度、起诉情况及起诉率严重异常,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宽严相济,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目前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法院暂未出台指导性意见,结合成县实际,县公检法会商研究。
2、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具有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八种从重处罚的情形的,应当提起公诉。
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造成他人身损害的,应当提起公诉。
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造成财产损失低于5000元,且未赔偿损失的,应当提起公诉。
5、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180mg/100ml以下的,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认罪悔罪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6、驾驶三轮及以上机动车的,在县乡道路行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170mg/100ml以下的,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认罪悔罪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7、驾驶三轮及以上机动车的,在国省道路行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150mg/100ml以下的,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认罪悔罪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7、驾驶三轮及以上机动车的,在城区道路或校园周边行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130mg/100ml以下的,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认罪悔罪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8、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做出其他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3款规定处理。
作者单位:成县人民检察院
监制:马红斌 责编:何 成
编辑:赵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