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2:05:1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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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接到了一个电话求助,当事人在电话中讲道自己在五年前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自己作为事故责任方因未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导致该起事故到现在一直都未处理结束。由于近期打算报考驾照,在报名时被告知他还有一起交通事故尚未完毕,暂无法报名。为此,他需要律师帮助。
接到电话之后,我和这位当事人约好来律所见面,就他在电话中提到的这起案件情况,我们再进行详细询问。
小王来到我们律所之后,把详细情况和我们陈述了一遍,具体案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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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份,当事人小王下班准备坐公交车回家。但是被他的一个朋友喊住了,他朋友小胡表示他女朋友怀孕,自己不太好骑车,询问小王能不能骑小胡的电动车载着小胡的女朋友回家。小王想着,都是一个厂的同事,帮这点忙不算什么。于是,就答应了,但是小王不知道的是这辆二轮电动车的刹车有问题。关于刹车失灵的问题,是后面的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小胡才告诉小王的。
就这样,小王骑着小胡的二轮电动车,载着小胡的女朋友回家。在车子刚行驶至工厂门口的一处胡同巷道口时,不慎将胡同口直行的一位骑着二轮电动车的老人给撞倒了。老人倒地后,小王一时慌了神,不知所措。而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小胡女朋友却在不断怂恿小王赶紧走。另外,就在不远处,小胡也看到了这起事故,但小胡不仅没有过来查看事故,而是也在怂恿小王赶紧走,并表示他会留下来帮小王处理这起事故。就这样,天真的小王真的就骑着电动车走了。
小王对这件事,事后想想也确实是后悔不已。但是,已经没有办法挽回了。老人倒地后,是旁边的路人打电话给老人的儿子以及帮忙报的警。交警通过调取监控以及询问旁边的路人,包括小胡,查到了小王的住处。
就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交警找到了小王,并且登记了小王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交警要求小王将其当天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送到交警中队去进行检查。小王于是马上联系了小胡,因为这辆电动车是小胡的,将电动车送到交警中队需要经过车主小胡的同意。但小胡表示,这辆电动车的刹车有问题,怕自己作为车主会承担责任,所以坚决不同意小王将他的电动车送到交警中队。而事故当天,小胡也并未帮小王处理事故的后续,而是仅仅作为旁观的路人向交警讲述了小王骑车撞人后逃走的经过。小王就这么被“摆了一道”。
因为小胡不同意小王把他的有故障的电动车送到交警中队,而小王自己也害怕在交警中队会被交警以“交通肇事”训斥,于是小王此后就再没有去交警中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因为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最初承办民警被调离了这个单位,事后虽然也电话联系过小王,但是因为小王本人表示自己没有接到电话,所以在此后的五年时间中,这起案件就像已经结案了一样,没有任何人来联系小王。小王自己可能也觉得五年前的案件应该已经结案了。
五年后,小王看到自己身边的一些朋友都开了车,自己也想开车,于是到驾校去报名。在报名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还有一起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结,身份证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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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小王即刻到当时处理那起交通事故的交警中队那边联系承办民警,表示要求处理这件案件。在几次沟通无果之后,小王联系了我们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在和小王办理完委托代理手续之后,我随即就和小王开车一起去了交警中队。经和承办该起事故的交警详细沟通后,我们了解到了目前这件案件存在的困难:
其一,事故现场无法准确还原,涉事的二轮电动车目前找不到,根据现场的视频监控也无法确定小王当时驾驶的到底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另外,也无法确定小王在驾驶电动车时有没有饮酒或者醉酒。因此,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确有困难。
其二,因为小王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即便小王陈述当时小胡的女朋友在其身后怂恿其快点离开,且小胡也表示他会来帮助小王处理后面的事情,但是事后根据民警的反馈,小胡根本就没有这样做。小王本就和小胡不熟悉,目前小王无法联系上小胡以及小胡的女朋友,也找不到当时的其他在场证人。
其三,事故发生后,被撞的老人当时被送去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本起事故造成了受害人骨折,导致受害人在家休养了半年多的时间。因为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老人身体痛苦,而且还给老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如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老人及其家属对于小王的行为非常气愤,要获取他们的谅解确有困难。
其四,如果老人对小王不予谅解,那么对于小王而言,小王可能要被处以罚款2000元以及行政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
因为这一次小王带着我们律师一起去和办案民警交涉沟通,民警也感受到小王对这件事情的重视和诚意。当天下午,民警对小王做了一次正式的询问笔录。我们经与民警详细沟通,初步达成了这样的解决方案:
由民警帮忙联系受害人一方,确定调解时间,在交警中队的调解室来沟通案件赔偿调解事情,争取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之后,根据谅解书以及案件各自当事人的陈述内容,由交警部门对肇事逃逸的小王处以罚款1000元左右的行政处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谈定方案之后,承办民警帮忙联系了受害人,约好了调解时间。那一天,我陪同小王一起来到了交警中队。小王在调解室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再次诚挚的道歉,并表示愿意作出赔偿。我们在调解室也分析了这个案件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时效问题以及诉讼取证问题等等。
通过分析利弊以及法律争议焦点问题,经过双方的几番协商沟通,老人及其家属同意以赔付3万元的方式给予小王谅解,并签订协议书确认表示不再追究小王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双方就此两清。之后,交警部门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书,择期对小王做出了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无行政拘留。
至此,这个案件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