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22:15:26来源:法律常识
2015年11月3日,五通桥区检察院邀请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杨俊华参与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救助金发放仪式,共同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刑事被害人许廷珍之子宋远平手中,并对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理。
经查明:2014年6月1日,被害人许廷珍因与被告人柳成林产生口角纠纷,被打成重伤。被告人柳成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目前正在服刑。此案造成许廷珍一家生活困难,而被告人柳成林无力支付相关医疗及赔偿费用。我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许廷珍的情况符合《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成功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
此次邀请律师参与司法救助金发放,是贯彻落实我院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检察官、律师联合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展了检务公开渠道,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检察人文关怀,为深入推进联合接访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