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8:10:00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刘娅 2020年12月2日是我国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以“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今日发布3件交通事故案例,为广大群众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倡导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既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又要了解安全隐患,掌握防护技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9年11月2日上午,被告人胡某驾驶制动、转向、灯光性能均不合格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湘A*号轻型自卸货车在广州鹅掌坦某路由北往南倒车时,遇行人周某在上述货车侧后方沿道路步行。
因胡某在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致使其驾驶的货车尾部与周发生碰撞,造成周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胡某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其亲属谅解。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02年12月31日8时,被告人马某华驾驶粤P×号中型客车沿广州白云区九佛公路由西往东行驶,遇李某英推着自行车由南往北方向横过公路至该处。由于马某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头与李某英及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英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后,被告人马某华驾驶车辆逃逸。2019年9月11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将马某华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马某华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英无责任。案发至今,马某华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马某华逃逸且至今未对被害人家属赔偿,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起因、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马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11月29日19时,被告人余某饮酒后驾驶粤A×号小客车,在114省道由北往南行驶时,遇罗某在该路段人行横道内由东往西步行通过,由于余某未停车让行且在夜间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致使小客车与罗某发生碰撞,随后小客车驶入东侧施工工地。事故造成罗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余某弃车逃逸,并于当日在现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余某赔偿死者家属50000元丧葬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饮酒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判决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