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8:41:49来源:法律常识
3月30日晚至3月31日,一则消息在网上热传:3月30日晚,扬州一男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撞死一骑电动车女孩。据围观群众表示,被撞女孩年龄不大。事发现场停着一辆宝马车,右轮胎爆胎、保险杠损毁,地面上到处都是玻璃渣、汽车零件和女孩的血迹。事故目击者、扬州市1035爱心车队的董亮师傅在接受扬州交通广播采访时说:由于宝马车速过快,把骑车人拖拽了100米左右,事发后,肇事驾驶员以打电话为由,打着打着电话就不见人影了,现场只看见宝马车上其他的人员在维护秩序。
3月31日上午,扬州市公布该起事故的警方通报:3月30日21时25分许,董某(男,32岁,扬州市广陵区人)驾驶苏K97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扬州市区五台山大桥桥面时,与同向行驶的无名氏(女,身份待查)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无名氏(女,身份待查)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经现场初步调查:董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观察路面情况疏忽;无名氏(女,身份待查)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目前,事故现场已清理完毕,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总台央视记者 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