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0:39:26来源:法律常识
这个问题因为人大代表的提出以及法律大咖罗翔老师的背书,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轮激烈的讨论,这个问题的讨论实际上已经完全脱离了一个社会问题的讨论,罗翔老师将问题完全上升到一个道德哲学的讨论。
毫无疑问,从哲学角度来看,其他人应该为他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吗?从粗略的角度来看,当然是不应该的。但是人大代表的提案不是一个哲学讨论,它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的解决。
我们面临的社会问题是什么?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为父母、甚至是亲属的犯罪,影响到了职业选择,即不能考取公务员。那到底是哪些人受到了影响,这个影响的范围到底多大呢?
我怀疑很难有人真正说明白这个问题,因为这种限制不存在公务员法,也不存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甚至你在报名后,公布的相关机构的报名咨询电话也未必能够非常详尽的向你解释这一问题,因为这种限制最终出现在一个人经过笔试、面试之后的政审中,具体限制如何普通人一般很难知晓。
我所知道的是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务员,一般是出现在公检法等特殊部门中,一般公务员应该限制较少,(但具体的限制范围我并不清楚),我实际接触的一个限制,是一个朋友报考狱警,刚毕业,笔试、面试都通过了,家里已经请客吃饭了,女朋友考入当地的政府机关,堪称完美的毕业就业,但是政审中出了问题,他的舅舅被审查出在当地监狱服刑,公务员梦破碎,据朋友说该舅舅已经多年不与他们联系了,服刑啥的他们根本不知道。后来这哥们陆续又考了几年,但是因为成绩问题,一直未能如愿,倒也唏嘘。
现在,问题从一人犯罪影响其子女亲属考公合理吗?换成一个社会问题,禁止正在服刑人员的子女亲属报考当地监狱公职,是否合理呢,前者或许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后者我相信分歧就会非常多。毕竟,如果亲属归属你的管辖,是否会出现以权谋私就充满疑问了。
公职除了是一种就业选择,也是一种权力的追逐,因此对公职报考的一些限制是有必要,但是我支持这些限制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
在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下,我们去讨论这种限制是否合理才有可能,不然,把一个社会问题,剥离其实际社会属性,完全从哲学角度去讨论,那么必然是南辕北辙,沦为空谈。亦或者成为偷换概念的社会炒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