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4:35:40来源:法律常识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一年前,33岁的任女士在西安城西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10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她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去年12月4日晚6时,任女士在一家超市买完东西骑共享单车回家,在汉城路与枣园西路附近,她横过马路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撞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医院诊断,任女士右腕关节损伤,右桡骨远端骨折,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在赔偿没能达成一致后,任女士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判决司机、车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莲湖区法院在公交一公司开庭审理该案,不少公交司机旁听了庭审。
经过庭审,原被告各方均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