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4:44:21来源:法律常识
闽南网7月3日讯 昨天15点30分,备受各界关注的厦门“奇迹宝宝”交通事故案,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肇事司机郭某财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3月18日8时许,郭某财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海沧区马青路行驶至马青路角嵩路路口。当天上午8点38分左右,郭某财打方向盘右转时,位于货车右侧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刮倒在地,导致赵廷远和段利容夫妻丧生。惨烈车祸瞬间,段利容腹中的一名足月男婴呱呱坠地,他就是牵动无数人心的“奇迹宝宝”,家人后来为他取名赵平安(本报3月19日以来曾作连续报道)。
6月25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出于对肇事司机的原谅,原告方并没有出席庭审现场,肇事司机郭某财一一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表示十分后悔。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郭某财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罪行,案发后,向奇迹宝宝亲属赔偿138.5万元,取得了宝宝家属的谅解。
最终,法院认为郭某财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根据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另外,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海都记者 陈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