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8:35:1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
(1)做出认定的主体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在民事赔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之一,而非确定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唯一标准。
(2)认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过错原则,即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全部过错的为全部责任。而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则遵循混合原则,即某些情况下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下遵循无过错原则。
(3)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能成为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包括作为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证据。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是确定当事人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认定内容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是指对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范围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5)承担责任主体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机、乘客。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交通事故参与人,既包括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如行人、司机、乘客等,也包括间接参与了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人,如车主、保险公司等。
(6)适用的法律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各省的地方法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等。民事赔偿责任认定除适用上述法规外,还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几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 3日内 |
2、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 3日内 |
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 3日内 |
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多少日? | 20日 |
超过20日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多少日? | 60日 |
检验、鉴定报告自交管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几日内送达? | 2日内 |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 3日内 |
3、检验、鉴定后车辆、行驶证、扣押的物品自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 5日内 |
4、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 10日内 |
如果是无名尸的话,应当刊登认尸启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 30日 |
5、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 10日内 |
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 10日内 |
逃逸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的,自接到申请后几日内制作认定书? | 10日内 |
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 5日内 |
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议? | 3日内 |
上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 30日内 |
6、交警队可以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多少日?(是指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 | 40日 |
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是几日? | 5日 |
检验、鉴定应当在多少日内完成? | 20日内 |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多少日? | 10日 |
检验、鉴定完成后几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 5日内 |
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押时间几日? | 10日 |
7、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几年? | 3年 |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 3年 |
交通事故的审理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几个月? | 6个月 |
一审简易程序为几个月? | 3个月 |
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颅脑类伤残:治疗终结后几个月?(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 6个月 |
其他身体部位受伤:治疗终结后几个月? | 3个月 |
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后几日内? | 15日内 |
二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几个月? | 3个月 |
二审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几个月? | 1.5月 |
申请执行的期限:自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几年内? | 2年内 |
执行案件的审限:自立执行案后几个月? | 6个月 |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 10日内 |
并于几日内制作调解书? | 10日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几日前通知当事人? | 3日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几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10日 |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几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 30日内 |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