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0:03:46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理晶通讯员邓漪)男子张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而后驾车逃离现场并与他人共谋让朋友顶包以逃避处罚。记者昨从蔡甸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一审开庭,男子张某因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与其共谋策划“顶包”的张某某、谢某均被判刑。
今年1月15日晚,张某驾车在蔡甸区内行驶时将一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他并未下车查看,而是开车扬长而去。事发后,张某害怕处罚未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来到其叔叔张某某家中商量如何处理。张某某不但没有规劝他去自首,反而唆使他去找人来“顶包”。
张某同意并叫来了好友谢某,谢某碍于情面答应“顶包”。随后,三人商量一起去派出所“说明”情况。途中,张某向谢某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经过,并在途经事发路段时向谢某指认具体事发地点。三人来到派出所后,谢某按照事先的“约定”,将驾驶证交给公安机关,称事故系自己驾车造成。尽管谢某得知受害人伤势较重,但他仍向公安机关坚称自己是肇事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虚假指认。警方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发现谢某案发时并不在现场,肇事真凶实为张某。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鉴于张某某、谢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情况,对二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近日,蔡甸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以包庇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