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7:05:18来源:法律常识
(通讯员:刘涛)11月9日16时许,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临空大队一中队接110指令称:在新庙镇新庙转盘附近,小车与电动车碰撞,有人受伤,需要120救治。中队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姜胜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只有一辆鄂州503***临牌二轮电动车倒在路边,车身受损严重,经询问当事人得知,一辆白色越野小车与鄂州503***临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白色越野小车肇事后逃逸,中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程序。
通过询问受伤当事人逃逸车辆及肇事司机特征、调阅视频录像,经认真仔细地分析比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鄂G6W***进入民警视线。
经网上查询到车主吴某电话并与其取得联系,吴某告知肇事逃逸嫌疑车辆是其妻子汪某在驾驶,其不清楚情况并告知其妻子汪某电话,民警立即与汪某取得联系并询问其位置,但汪某拒不配合甚至谎报位置导致工作量进一步加大。经过民警姜胜武同志带领专班不懈努力,终于在9日17时37分许在新庙转盘找到汪某并将其带往临空大队一中队进行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汪某一口咬定肇事嫌疑人是本人,但对事故时间地点、事情经过以及事故车辆信息一无所知,引起了姜胜武同志怀疑其是冒名顶替。姜胜武同志立即对车主吴某进行调查,走访其工作单位,发现车主吴某事故当天驾驶小车经过事故地点存在嫌疑。多次与吴某联系,终于与吴某接通电话并通知其到临空大队一中队接受调查,吴某称自己在武汉无法到达并给妻子汪某发送一条让其冒名顶替的短信。
次日9时许,吴某到达临空大队一中队投案自首。据吴某陈述11月9日16时许,吴某驾驶鄂G6W***小型客车在新庙镇新庙转盘附近行驶时,与鄂州503***临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离现场,让其妻子汪某冒名顶替。吴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汪某对自己冒名顶替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吴某、汪某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