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7:02:01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6日,高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南京溧水区永阳街道文昌路段行驶时,因在无信号灯路口右转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碰倒骑电瓶车直行的方某,导致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处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高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方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方某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方某左小腿出现淤血肿块,后进行手术治疗,前后共在医院住院治疗33天,产生了一笔不菲的费用。
虽然保险公司理赔手续已经办好,但是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方某一直觉得骨鲠在喉,很不舒服。而小汽车驾驶员高某在事故后配合保险公司办了相关手续后就直接回了扬州。方某与高某联系,表示想再多要一点补偿,高某表示有什么事直接去找保险公司,要是觉得不服气那就直接去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别找他,他是一分钱不会自己掏的。对于高某的回复,方某心里很不舒服,认为自己遇怼了,也更郁闷了。
眨眼便已过春节,对于年前被撞伤的事情,方某一直耿耿于怀:自己掏了1万多元医药费,到现在保险理赔还没下来不说,年前那段时间自己还没办法上班,耽误了工作;受伤之后加强营养也花了一笔不小的开支。2020年2月18日,在疫情稍有缓解的情况下,方某在处警民警的带领下,来到溧水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视频调解】
在方某简述了案情后,考虑到当事人之一高某人在扬州,为避免方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奔走,立即特事特办,采用视频调解的方式联系了另一方当事人高某。高某在视频中告知调解员:现在他在扬州,因为疫情管控不便出来,方某所述基本属实,现在既然调解员发视频过来了,自己也愿意进行调解。而方某此前与他私下沟通过,当时他想的是自己有保险,而这起交通事故也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所以既然买保险都花了钱了,自己就不应该再往外掏钱了,所以当初在接到方某的电话后,才会对方某说不要再找他,不服气的话就去找保险公司打官司好了的话。
对此,调解员先是对高某此前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理赔的行为表示了充分的肯定,然后也对方某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调解员告知方某:高某此前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应该也能看出他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并没有故意拖时间,而方某受伤后到现在保险理赔没拿到手是因为最近这段时间属于疫情特殊时期,保险公司也还没全部上班,所以理赔进度也就比较迟缓,但这个理赔的钱是肯定不会少他的。然后,调解员与高某进行沟通:“这件事交警定责了,你是全部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虽然你积极配合理赔,但是方某人受伤了,还动了手术,而你在他住院期间却没有说去看望过一回,对伤者说话也太不好听了,从人情方面来说,这是你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将心比心,你也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
在听取了调解员的话后,方某率先对高某积极配合理赔的行为表示了感谢,同时希望高某可以体谅一下自己,受伤之后待在家里,啥都做不了,心里有一些对家人的愧疚。高某当即对方某表示歉意,自己当时与其通电话时,没有考虑到方某的感受,然而现在自己也没什么钱,虽然愿意自己掏腰包对方某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也希望方某可以考虑一下自己的困扰。
在听到当事双方的交流后,调解员果断出击,引导双方对额外的补偿金额进行友好协商,最终,高某额外补偿方某1300元,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进行了履行。至此,一起特殊时期的纠纷通过调解“新手段”得到了圆满解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