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20:22:48来源:法律常识
庭审现场(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王露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被告人孙某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执法人员4人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5月7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资阳市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刑事案件,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今年1月31日,被告人孙某及其家人于全国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在安岳龙台镇花果村一超市内开设营业性麻将场所,当地派出所获报后4名民警赶往现场处置。
在警方履行公务过程中,孙某及其家人与民警发生争执、拉扯,后孙某在超市外用拳头击打民警戢某面部致其受伤昏迷,阻碍正常执法工作。2月1日,孙某被安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2月8日,孙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获批取保候审。到案后,孙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执法人员受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执法人员4人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年满65周岁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孙某当庭服判并真诚忏悔,称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以后会严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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