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9:15:51来源:法律常识
追尾他人的车辆造成车损
本来只是一宗很普通的交通事故
报警后走保险理赔就可以了
但肇事车辆司机选择了逃之夭夭
结果不但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还换来了七日行政拘留
并且驾驶证被记12分
1月3日3时30分许,江门市新会交警大队会城中队接报称,在冈州大道中骑虎东路口有两辆小车相撞,其中一辆小车已驾车逃离现场。接警后,中队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
经了解,被撞车辆驾驶人张某(女)驾驶粤JM***Q黑色小车停放在路边休息时,突然感受到后方传来的震动和响声,还没有及时细看,对方小车就已经逃离现场。从现场碰撞痕迹来看,粤JM***Q黑色小车后方护杠脱落,受损较严重,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物证。
因事发时间为凌晨3时30分左右,天色昏暗,张某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民警通过监控视频、现场勘查和大量的走访工作,初步确定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小车,司机肇事后往平安路方向逃逸。掌握这一线索后,值班民警立即进行分析研判,依托智慧新警务开展追踪排查,经过连续4日的不懈努力,最终在1月7日锁定号牌为粤J7E***的白色小车。
新会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会城中队依法传唤粤J7E***白色小车车主李某到中队接受调查,在监控录像和办案民警现场取证的证实下,李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查,李某,男,新会人,持有C1E机动车驾驶证,当日3时30分许,驾驶粤J7E***小车行驶至冈州大道中骑虎东路口时,碰撞了停放在路边的粤JM***Q黑色小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新会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会城中队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李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
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
肇事逃逸与否的区别
交通肇事逃逸后:
1、负事故全部责任;
2、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驾,依法承担较重刑事责任;
3、逃逸后商业险不赔,仅获赔交强险。
交通肇事未逃逸:
1、负担相应责任;
2、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如构成犯罪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可重新申领;
4、未逃逸获保险正常赔付。
肇事逃逸,严惩不贷!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