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7:30: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交警大队获知了一份交通肇事案件判决书,判决显示,康某因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这个判决中的交通事故案例,是孟津大队曾处理的一起事故,发生在2017年10月19日。
经调查,半挂车司机康某驾车途经二广高速河南洛阳段时,追尾前方一辆白色小轿车,导致双方严重受损,小车上驾驶人受重伤。
根据交警调查,康某所驾驶半挂车为“带病车”,早在事发前半个月,他便知道刹车系统有故障,为了提醒自己,他还在自己的微信内备注了车辆故障的详细情况:▼
此外,事故发生时,与康某一路同行的还有其他3辆半挂车,他们运输超宽货品,组成车队同行。行至事故发生路段,因两辆货车停在高速公路右侧,车身占据部分行车道和全部应急车道,导致该区域“通道狭窄”,导致过往车辆纷纷向左变道、通行缓慢,向左侧车道行驶,同时伴随减速慢行。违停的两辆货车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结果,交警依法认定康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违停货车则承担次要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致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故此,康某被依法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