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7:31:56来源:法律常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2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近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儋州一男子唐某谟后悔莫及。
违法嫌疑人唐某谟被儋州交警支队民警抓获。图片由儋州交警支队提供
2月17日22时25分许,儋州公安交警支队骑警巡逻队在那大城区开展巡逻管控工作,突然发现前方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民警立即下车上前查看情况。
违法嫌疑人唐某谟在验血查看血液酒精含量。图片由儋州交警支队提供
事故现场是一辆小型轿车逆向与另一辆车相撞,现场无人员受伤。当民警上前询问事故情况时,汽车驾驶人唐某谟支支吾吾,且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脸色绯红,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随即将事故双方驾驶人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检测,唐某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mg/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对方车主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mg/ml,排除了酒后驾驶嫌疑。
事发现场。图片由儋州交警支队提供
经查明,违法嫌疑人唐某谟当晚在佳华小区一饭店吃饭时喝了点自家酿的米酒。随后,便驾驶车辆从佳华小区饭店由西向东行驶,在途经伏波东与松涛路交叉路口左转车道逆向行驶时,与来车方向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无人员受伤。
经查,违法嫌疑人唐某谟醉酒后驾驶并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故唐某谟负全部责任。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唐某谟对自己醉酒后驾车上路导致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儋州公安交警支队依法对唐某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