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0:57:58来源:法律常识
凤冈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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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庭调解当庭兑现 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
5月17日,凤冈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当庭兑现,双方当事人在法庭握手言和。
案 情 回 顾
2023年2月1日,原告罗某驾驶的小轿车与被告夏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永安镇田坝社区水坝处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次事故罗某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共计9436元,夏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赔付罗某2000元,对于剩余维修费用,因罗某多次要求夏某某赔付未果,无奈之下,罗某便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开庭当天,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了解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罗某车辆损失费用存在较大争议,夏某某认为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本来可以在当地维修,却偏要到4S店维修,有故意扩大损失之嫌,罗某则坚持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且此次起诉的数额是车辆维修的实际费用,夏某某应如数给付。当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即将陷入僵局之时。承办法官耐心向夏某某解释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等规定,并把案涉车辆是罗某去年才买的这一情况告知夏某某,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经过法官反复说理并劝导夏某某当庭履行。打开心结的夏某某表示愿意赔偿罗某车辆维修费7000元。最终,夏某某通过微信当庭向罗某支付了车辆维修费7000元。事后,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彼此对之前的言行表达了歉意。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凤冈法院将继续坚持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促进社会关系修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