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1:44:5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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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城市车辆保有量逐年增加,道路日渐拥堵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部分营运车辆如出租车或大型接送客车发生事故也有所增加。那么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能不能赔偿,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能不能赔偿,怎么规定的?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析:
申请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列明:被评估车辆的车牌、型号;委托评估基准期间(停运期间);评估范围、目的和要求;委托评估日期及委托单位名称等;
2、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4、已进入诉讼阶段的须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扣留车辆需提供扣留期间证明
6、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
7、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
8、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
9、由车辆维修单位出具的事故车辆维修进、出厂的时间证明
10、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个年度内部分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成本、各项费用数额等证明材料;
11、车辆登记人关于事故前一个年度实际纯利润的数额及毛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的简要文字说明;
12、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姜红律师,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职业近20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很高的理论功底。擅长工程建筑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及经济纠纷等方面案件,并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