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2:36:2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拒不履行分期偿还购车借款义务,未按约定归还透支资金,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2021年9月,张某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合同》以及《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汽车向其借款130200元,于36个月内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张某取得购买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10月,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向张某快递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果,经过网络查控和走访调查,依法将张某的信息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遂对其贷款购买车辆作出扣押裁定书。8月1日,承办法官及执行干警来到张某车辆停放处,核实被扣押车辆信息后,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车辆进行扣押。
下一步,萧县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确保申请人胜诉权益及时变现。
作者:曹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