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4:57:05来源:法律常识
2月27日上午,四川巴中市平昌县顺全驾校训练场内,一位女学员驾驶教练车,将男学员冯某撞倒,后者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重不幸死亡。这种驾校学员在学车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的事情可以说是屡屡发生。目前本案件尚在调查中 ,对于学员冯某练车过程中其教练是否随车或者在场指挥目前尚未知。就本案而言,其法律责任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刑事责任由谁承担
车辆如果在道路上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是按交通肇事罪定性。驾校虽然不是公共道路,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而这种在驾校训练场上致人死亡的,一般是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行认定的。
对于冯某的教练来说,是负有随车指导确保学员安全驾驶的义务,发生这样严重的后果,其教学上的失当肯定是确定的,可以说是没有尽到教练员的职责,才导致学员学车过程中致人死亡,主观上是有过失的,客观上也造成了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笔者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至于学员冯某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当时教练是随车教学的,冯某作为学员,其本身就对危险的遇见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较低,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冯某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冯某的教练是让冯某独自练习,那么冯某在独自练习的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话,法院也不排除认定冯某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也不排除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情况也是有案例可循的。
(2021)陕0424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节选
二、从民事责任来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这款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驾校承担。而对于教练来讲,因为教练教学员练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由教练员所在的驾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作为驾校学员的冯某,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就需要看警方调查之后,对于其在本起事故的责任来才能最终确定了。
不管怎么说,本案中由驾校和教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了,所以说驾校和教练一定要注意谨慎教学,积极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而作为驾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于教练的违规操作,该说不的时候也要勇于说不,不然发生事故之后,自己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关注我,让您远离法律风险!
#普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