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59:00来源:法律常识
“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一直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事故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天津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例,根据天津统计局2021年公布的数据,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91元。如果交通事故中死者(60岁以下)为城镇户口,其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659元/年х20年=933180元,而农村户口对应的死亡赔偿金=25691元/年х20年=513820元,只死亡赔偿金一项,城镇户口就是农村户口的1.8倍,差距还是挺大的,像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赔偿标准就高于天津,差距会更大。但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你就能申请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申请赔偿,请大家务必牢记:
一、受害人系成年人的,能够举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
二、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的,如其户籍性质系农村居民或未进行户籍登记,其代理人应举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该未成年受害人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我们满足以上条件,但是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材料来申请赔偿呢?
一、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一)显示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身份证件;
(二)受害人城镇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三)受害人城镇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手续等证明材料;
(四)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证且有实际在此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二、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收入
(一)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二) 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三)受害人在城镇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四)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
三、对于事故发生时户籍性质为农村居民的受害人,但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户籍性质已依法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总结一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需要死者家属能够提供能够证明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