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6:16:35来源:法律常识
驾车撞倒两人后,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殴打,司机吴某便逃离现场,逃逸在外二十三年 ……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6 年 4 月 29 日 6 时 30 分许,被告人吴某驾驶其东风大货车从常德市沿 207 国道往桃江县马迹塘镇方向行驶,途经桃江县武潭镇三板桥村(207 国道 2365)路段时,遇被害人薛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被害人朱某相对行驶,两车会车时相撞,造成被害人薛某、朱某当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吴某驾驶大货车逃逸。因事故情节严重,桃江县公安局将 1996 年 "4 · 29" 交通肇事逃逸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同时对驾驶司机吴某进行网上追逃。直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肇事司机吴某被涟源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吴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 1996 年,距今已二十三年,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为人 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故对被告人吴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在肇事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张芸 苏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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