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7:00:48来源:法律常识
琅琊新闻网7月29日讯(记者 范舜尧 通讯员 袁堂娟 甄逸仙)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的马某为了钱财伙同他人去盗窃,在费县探沂镇、马庄镇、新庄镇等地采取现场药狗、翻墙入院、撬门别锁等形式,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40余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7月19日,费县人民法院对2014年马某等人涉农盗窃案作出判决: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14年以来,费县南部山区多次发生入室盗窃、抢劫山羊案、农资案件。案发后,费县公安局针对案件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的实际,启动小案侦防机制,坚持科技+传统的思路,一举破获系列涉农盗窃案件,抓获4名盗窃犯罪嫌疑人、2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
惊案频发
2014年1月3日,费县探沂镇侯家后峪村侯老汉家的18只山羊被人偷走。由于报警及时,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快速出警,帮他找回了10只被盗山羊。
时隔不久的一天午夜,马庄镇卸甲水村来了3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只见他们头戴长沿帽子、蒙着口罩,听到羊叫后就用毒饵药狗,翻墙入院偷羊。一旦被人发现,3人叫嚣着“出来就揍死你”,威胁失主。接连偷了3户没有成功后,3人来到第4户农家院,主人听到狗叫声后,同3人撕打起来,其中一个青年男子拿出手中的匕首,捅向主人,主人连忙躲闪,匕首划到脸上,鲜血直流,3人趁机抢走5只羊。
时隔不长,费县马庄镇王堂林村发生了同样的入室抢劫案件,由于村民的奋力反抗,3个劫匪空手而归。
仅仅半年左右,费县探沂镇、马庄镇、新庄镇、梁邱镇一带多次发生入室抢劫、盗窃山羊案件,涉案价值30余万元。部分养殖山羊的群众谈羊色变,有的群众为了防止山羊被盗,甚至将家里的铺盖搬到了羊圈中,日夜守候着辛辛苦苦养殖的山羊,唯恐被不法分子偷走。
合力攻坚
南部山区盗窃山羊案件频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费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将其作为民生警务的重要内容,全警全力,全力攻坚。
为了尽快破案,侦查民警并分三路,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是从刑警大队、新庄派出所、马庄派出所、芍药山派出所、梁邱派出所抽调精干民警,成立专案组,对发案区域的刑满释放人员、收支明显不符人员以及形迹可疑人员展开地毯式排查;二是专案民警到案发现场周围走访调查,逐一查看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对发案时段相近、作案手法相似、发案部位相同的案件进行串并。三是易发案区域派出所全力落实“警灯闪烁”工程,在重点时段、路段加强巡逻,最大限度降低可防性案件发案率。
在分析案情时,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非常熟悉地形地貌,得手即逃。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避警而行,作案时间集中在午夜,作案地点集中在费县探沂镇、马庄镇、新庄镇、梁邱镇一带的偏远山村,大多采取翻墙入院、撬门别锁的方式进入到院内,然后将山羊偷走,一旦被发现,嫌疑人就通过语言、暴力威胁,实施抢劫,达到目的。
初现端倪
9月15日、17日,马庄镇胡家寨村收山货的张家的仓库连续被盗:家里的狗被人药死,搁置山货的仓库被铰断门锁,先后偷走松米、花椒、活蝎子、塑料颗粒、金银花、枣仁等物品,价值10万余元。通过查看卡口监控录像以及该村群众安装的监控录像,专案民警发现嫌疑车辆为一辆大三轮,嫌疑人为4名,体貌特征与系列盗窃山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符,于是将相关案件并案侦查。经过进一步分析比对,民警发现贪婪的犯罪嫌疑人在9月15日晚上行窃时,连续用一辆汽油大三轮车由蒙台公路向南运输了3次山货,第一、二次满载而归的时间与第二次空、三次空车而归的时间均相差约一个小时,从而判断嫌疑车人实施盗窃的地点与到货物藏匿地点路程汽油三轮车为一个小时的行程。据此,办案并以案发现场为圆心,划分了重点区域,从刑警大队以及相关派出所抽调30余名民警,在案件高发时段对嫌疑人必经的路口暗中守候。
与此同时,民警在走访调查中得知,费县探沂镇的管家疃村的马某有盗窃、抢劫的前科,2014年以来,经常与费县探沂镇黑土湖村的代某、张某、张某某等人一起大吃大喝,经常凌晨回家,十分可疑。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有针对性的加大了工作力度。
人赃俱获
由于窃贼偷走的山货中有活蝎子,而且逃窜的方向沿蒙台公路向南,专案组民警判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向兰陵一带逃窜,而且销赃心情迫切。于是,专案组民警以案发地为中心,划定了一个直径为50公里的半圆,展开地毯式排查。
这时,民警了解到,在费县新庄镇的集市上,有人低价出售活蝎子、金银花等山货。这一消息,让专案民警精神为之一振,决定加大对周边乡镇的土特产门头以及集市上的山货时常开展走访调查,争取人赃俱获,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功夫不负有心人。 9月25日,民警获悉,在朱田镇的土特产门市部有两个人低价兜售松米、金银花等物品,体貌特征与盗抢山羊案件的嫌疑人极为相似。专案民警决定放长线、钓大鱼,从新庄派出所、梁邱派出所、朱田派出所抽调民警,继续展开排查。9月26日,专案组获悉2名犯罪嫌疑人再次到朱田镇出售山货,便紧急调集民警展转三个乡镇,在一处饭店将准备吃饭的3名嫌疑人马某、代某、张某某一举抓获。当天下午,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刘庄镇,将张某抓获。
33岁的马某是费县探沂镇人,平时好吃懒做,好逸恶劳,开过小卖部,做过小本生意,可是他都嫌来钱不快,索性铤而走险,与他人交叉结伙在临沂、兰山等地结伙抢劫、盗窃。同伙被抓判刑后,马某侥幸逃脱,隐姓埋名,自称小张,继续在社会上游逛。2013年5月的一天,他与弟媳的哥哥代某一拍即合,想依靠马某的老本行继续做梁上君子实施偷盗。6月的一天凌晨,代某、马某驾驶福田五星汽油三轮车,来到马庄镇天井汪村的一个农家院,翻墙入院来到西墙角,将一只60余斤的大白羊偷走,由代某出售后,每人分得200元。一夜之间不费吹灰之力就“赚”了200元,代某、马某决定继续行窃,把偷羊的“生意”做大。两人拉拢了马某的小舅子张某某以及马某本村的相邻张某一起行窃。由于马某有过多次行窃、抢劫的经历,反侦察意识强,每次行窃时4个人都遮盖容貌,以免被警察发现。自2013年6月以来,马某、代某、张某等人交叉结伙,先后在费县马庄镇、新庄镇、探沂镇、梁邱镇等地,采取毒饵药狗、翻墙入院、撬门别锁的方式,搬家式盗窃偷走农户家养的山羊、电器、花生油等农资。一旦有人发现,他们就使用暴力反抗。2013年6月以来,4人交叉结伙,先后盗窃、抢劫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