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9:55:57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实施后,除了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以外,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一起来看下: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人身侵权类案件,较为常见,对于这类案件除了受害方因此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外,合理的律师费法院往往予以酌情支持。
2、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
若对方当事人存在滥用、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你的直接损失,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
3、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4、不正当竞争案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侵权方承担。
5、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6、担保类案件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债权人也可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其律师费,除非保证合同中明确的担保范围中不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
7、商事仲裁类案件
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