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5:57:59来源:法律常识
9月30日晚,涉嫌酒驾肇事逃逸的赵某,在血检时拒不配合,推倒民警后用脚踩踹,致其C4椎位骨折。经省公安厅血检报告确认,赵某酒精含量233mg/100ml,系醉酒驾驶。日前,城西分局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已对赵某刑事拘留,市公安交管局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据了解,赵某为政协湟中县委员会第九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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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9时左右,被撞车辆驾驶人,发现青OA****白色路虎越野车,从力盟商业街北入口由西向东肇事逃逸,立即驱车在东江海鲜城附近将该车逼停,同时报警。接警后,周边巡逻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同时也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勘查肇事车辆。并将赵某带至医院抽血检验。在医院期间,赵某多次胡搅蛮缠、极不配合,一民警对其口头劝导,希望配合执法时,赵某突然站起将其推倒,并对倒地民警进行踩踹。经医院诊断,被袭民警C4椎位骨折。
嫌疑人赵某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勤的人民警察,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
相关法律链接
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