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专办刑事纠纷律师收费(江苏昆山专办刑事纠纷律师收费多少钱)

时间:2023-04-11 15:57:52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昆山专办刑事纠纷律师收费(江苏昆山专办刑事纠纷律师收费多少钱)

王阳/法制日报

9月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有了结果。警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案发到销案,仅仅过了5天。

“如果没有那段砍人视频引起强烈的舆论,没有这么多人关注,还会是这种结果吗?”案件暂告一段落后,很多人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案发现场视频引发网络热议

8月27日21时37分,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刘海龙醉酒驾驶一辆宝马车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一辆自行车碰撞。其后,刘海龙持长刀砍伤骑车男子于海明,不料长刀掉落被于海明捡起,于海明持刀还击将刘海龙砍伤倒在草丛,刘海龙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数小时后,深圳网友罗君在网上看到了“8·27”案的现场视频。这一视频引起网友疯狂转发,众多媒体公众号也争先转发报道。

罗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一视频是拍摄其他视频资料而成,原视频只能看到当时的场景,没有声音。这一视频中持续传出的声音,应为拍摄视频现场的讲话声,普通话中夹杂着方言,且画面中有手指来回“指点”。

此时的罗君,和大多数网友一样,只知道发生了砍人案,这起案件具体发生在什么地方、当事人是谁,大家都不知道。直到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罗君才知道,视频所呈现的内容,是发生在昆山市的一起刑事案件。

此后,事情开始发酵。特别是视频的后半段中,于海明举起砍刀追砍已经往宝马车方向奔跑的刘海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

有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这一观点旋即引发更大争议。

随后,江苏地方媒体公开“8·27”砍人案视频。记者发现,该视频报道除了有网上流传的画面外,还增加了不同角度的画面。

围绕视频呈现的内容,关于于海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争议,在网上持续形成热点。

谁是视频首发者仍无答案

9月1日,昆山警方通报此案结果,网上争议告一段落。

9月3日,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的推动者、原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发文称:“作为中国新闻界的一个老兵,我在这里想特别推荐昆山案发现场视频新闻的首发者,应该获得中国新闻奖!”

汤计说,之所以认为视频新闻的首发者应该获得中国新闻奖,是因为视频新闻的首发,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案发现场的真实情况,让全国的各类媒体都聚焦到了这起案件上,也让法律界和司法界的精英将其专业知识运用到了这起案件上……警方的调查更缜密,检方的介入更及时。

对于谁是视频新闻的首发者,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沈兴华表示不清楚。“案发地的视频监控系统不是由交警部门负责管理,而是公安局的一个治安卡口”。

记者随后来到案发地附近的昆山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所长史永刚说,是谁最先上传了视频,他也不知道,也没有去了解。

记者在手机里找出汤计的文章,递给了昆山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诸淳。诸淳说,他不对案件以外的事情进行评论,一切以舆情通报为准。

视频监管尚无全国统一规定

在我国,城市中的电子监控摄像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政府投资建设于城市公共区域的,用于社会管理的;第二类是指企事业单位自建,主要用于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第三类是指公民个体或商户自建,用于自身安全防护。

涉及电子监控摄像头的事件,曾经接二连三地发生。

一对情侣在上海地铁的闸机进站口区域拥抱热吻被监控录像拍下,由地铁公司员工上传至网络。

绵阳市高速公路摄像头拍下一名男子左手开车、右手伸向同行女子胸部的照片,被交警支队电脑维护商的两名员工私自拷贝照片并上传至网上。

据记者了解,对于电子监控的监管,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但各地出台了一些规定。

2006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对电子监控摄像头的建设、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紧随北京市之后,全国又有多个省市出台过类似的文件,如《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在规定的具体内容上大同小异。

2016年年底,公安部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针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立法目的、概念界定、主管机关、政府责任、系统建设规范以及秘密和隐私保护等三十余条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8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被列入计划之中。

而在上传“8·27”案视频的江苏省,则在2018年4月28日将当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办法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江苏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和维护管理的单位,对于获取的系统设计方案、设备类型、点位分布、地址码等基础信息,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专家认为,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是基于社会治理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减少人力投入、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但目前电子监控建设出台的相关规定,强调的都是如何监管,而对于公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取监控视频、什么人能够上传涉案视频、上传涉案视频的尺度在哪里、上传哪一类视频需要经过审批等问题,没有相应的条款可供讨论。此次“8·27”砍人案视频的上传,对办案机关准确定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能因此推动补齐电子监控法律短板,这将是该视频在给全国公众普及正当防卫知识后的又一贡献。

本期编辑 郦晓君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