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2:05:16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网讯 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曼 福州一公交司机毛某驾车时低头给手机充电,撞倒一女子致其死亡。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5月4日早上9时许,毛某驾着公交车,从公交总站出发,驶往火车站方向。车行至闽江大道建新公交站,手机电量不足,毛某准备给手机充电。他看了看后视镜,路上没什么人,也没什么车,就一边打方向盘出站,一边低头伸手去拿储物槽里充电线。据毛某供述,虽然前后就几秒钟时间,可当他抬起头,才惊觉车前部有个女子,正在机动车道上靠着路边行走。他急忙刹车、打方向盘,但是为时已晚。
受害女子王某被撞后毛某赶忙下车查看情况,当时王某意识尚清醒,毛某报警后将她扶上车。随后王某被送医抢救,但伤重不治第二天身亡。监控视频显示,公交车出站驶出几十米后,方向开始往人行道偏移,直到撞上人才减速。而在警方调查中,毛某也承认因摆弄手机没观察清楚,才导致事故发生。交警认定,毛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的王某因走在机动车道,承担次要责任。
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对方谅解,且存在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仓山法院以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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