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2:58:1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切实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富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一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要求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17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杨某酒后无证驾驶陈某的白色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与杨林国际施工车辆发生肇事,富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当日值班民警高杰(组长)、高万斌、胡晓宁、程龙接警后勘察处置。
在处理该起事故过程中,办案民警未对杨某进行驾驶证查验和酒精检测,以简易程序的方式处理该起事故,最终杨某涉嫌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高杰作为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第三小组组长,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涉恶人员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未进行依法处理,该行为间接“纵容、保护”涉恶人员的违法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20年9月27日,高杰受到政务降级处分(工资由机关技术工人岗中级工4档降至机关技术工人岗初级工1档)。
高万斌同志作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办案,2020年9月27日,高万斌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级处分。
胡晓宁身为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第三小组组员,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杨某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负有一定责任,2020年9月27日,胡晓宁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程龙身为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第三小组组员,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杨某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负有一定责任,2020年10月20日,程龙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WJ